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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其中存款部分,是否應扣除婚前存款?
Jul 19, 2023

🆕例如,夫婚前有存款100萬元,於基準日時有存款500萬元,則是否要扣除100萬元,只將400萬元列入夫的婚後財產計算?

👉關於此問題,若兩造能夠達成合意,法院原則上尊重雙方合意的結果;不過如果兩造無法達成合意,依照目前法院判決趨勢,法院會偏向認為,存款在生活中可能因生活開銷花用殆盡、購入其他財物、贈與、償還債務而不存在,婚前的那100萬元比較不可能在婚後均恆定不變一直存在在那裡。尤其,更可能與其他婚後存款混同,而無法與婚後財產作區別,因此,如果主張要扣除的一方,無法具體陳明其主張之婚前存款,在現今是以何種形態存在於婚後財產中,並舉證以實其說,則依民法第1017條規定:「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換言之,不能任意主張可以扣除婚前存款。

稍微變更一下題例,若夫在婚前只有A帳戶100萬元,婚後另外開立B、C帳戶,A帳戶在婚後就再也沒有動用,而於基準日時A、B、C帳戶存款加總為500萬元,依目前法院判斷邏輯的趨勢,確實有機會說服法院夫的A帳戶在婚後都沒有動用,所以應該要扣除此部分的婚前存款。但是,這個例子能夠出現的機會應該也是少之又少,有誰能在婚後完全不動用自己在婚前的某個帳戶呢😅?

至於想要極力主張應該扣除婚前存款的人,就應該好好跟律師討論一下有什麼方法能夠證明該部分的婚前存款現在是用何種型態存在於婚後財產內,能夠舉證的話,還是有機會可以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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