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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選手們看過來!你真的瞭解你的經紀約嗎? 淺談部分經紀約的必要性
Mar 19, 2025

運動產業的競爭,相較於娛樂產業,發展起步較晚,近年來我國運動員在國際比賽的出色成績,逐漸讓國人對於運動產業開始重視其各項制度之建立或檢討。因此,在教育部體育署即將升格為運動部之此時,也代表運動產業即將迎來不同於往昔的面貌!

而運動員在賽場上的表現,取決於平日不斷的練習,因此運動員通常沒有其他多餘的心力,能夠處理諸如接洽工作、安排行程、公關處理、合約談判等面向之瑣碎事務;「經紀人」之角色便油然而生,為運動員處理以上各種瑣碎事務,當有其必要性。

前運動經紀人實務上的運作,多參考演藝經紀人模式,運動員與經紀人(通常是經紀公司)所訂定之經紀契約,通常是所謂「全經紀約」。什麼是「全經紀約」?就是由經紀方處理運動員所有的相關業務,所有類型的工作合約僅能透過專屬的經紀方中介與簽署,運動員不得私下接洽,運動員的決定權可能只有就「合約價碼」是否能夠接受,有些情況甚至沒有決定權,經紀方請你去代言某產品,運動員就只能去代言某產品。好處是,運動員可以完全專心在自己運動本業上,其他運動以外的事情,都交給經紀方處理;反過來說,這對有些有自己想法的運動員,可能彈性空間就不大,因為經紀方握有運動員在運動本業以外的決定權。

部分經紀約」則是相對於「全經紀約」,優缺點相反,但是筆者基於「術業有專攻」的基礎上,認為「部分經紀約」比較適合運動員:

首先,運動員的經紀內容,主要面向筆者區分為2個。1.運動員的合約談判與法律處理。2.運動員的行銷包裝與公關、職涯管理。

1. 運動員的合約談判與法律處理:包括協商談判運動員的薪資、協商談判運動員代言、廣告、活動出席之合約內容、各式合約及爭議事件處理等權利義務事務。

2.運動員的行銷包裝與公關、職涯管理:經營運動員球迷社群、協助媒體公關與應對、規劃管理運動員發展等後勤事務。

沒有發現,其實很大一部分是牽涉各種法律層面的處理,尤其最現實的跟錢有關的部分,雖然經紀人可以再就相關涉及法律層面的問題,詢問相關律師,那如果經紀人本身就是律師呢?有沒有更方便一點?更瞭解運動員一點?美國傳奇經紀人Scott Boras(波拉斯)本身就是執業律師呢!

經紀內容龐雜,經紀人實際上要處理的問題想必絕對不只筆者所粗淺列出的以上內容;而正是因為內容龐雜,基於「術業有專攻」的基礎上,運動員或可思考就不同經紀專業領域,以「部分經紀約」的方式,分別與各司專業的經紀方簽訂經紀約,如此應可讓運動員專注於本業,更無其他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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