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社會上兄弟姊妹不睦的狀況很多,散居在外,當父母身故時,主事者可能也未積極聯繫早已失聯的兄弟姊妹,就直接一起繼承父母的遺產;結果後來發現其中有兄弟姊妹積欠債權人大量債務,債權人查詢到有繼承父母遺產的債務人,當然不會放過,通常其他繼承人都是在債權人來查封不動產當天才會知悉以上事實。
【債務人A繼承一棟房屋,該房屋現在是由包含債務人A在內的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A的債權人在包含債務人A在內的全體繼承人分割該屋前可以查封拍賣該房屋嗎?】
👉針對題幹問題,目前多數實務見解認為可以查封該屋,這也是其他繼承人大部分都是在查封不動產當天才會知悉而驚慌失措。但是否能再進一步進行拍賣,有正反不同、數量均相當的見解,為了避免豪賭也浪費時間,正規也較為保險的作法應該是:
債權人方面(通常是銀行):代位債務人以其他繼承人為被告,提起分割遺產訴訟,等到公同共有關係消滅後,再對債務人所分得部分(單獨所有或分別共有)執行。
主債務人A方面:趕快去申請債務清理。
其他無端受A波及的繼承人方面:可與A的債權人協商,看是否願意替A處理;擺爛不處理等A的債權人來告。
其實有很多種處理方式,每個個案情形都不一樣,如果繼承人眾多那又更複雜(每個繼承人想法未必一致),宜個案洽詢信賴的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