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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間,如有正當理由之分居,有關夫或妻之生活費仍屬家庭生活費之一部分,應由兩造依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不能以夫妻雙方既已分居,認定他方配偶就沒有負擔家庭生活費用之義務;且此義務與夫妻法定扶養義務不同。
Jul 19, 2023
#家事#民法第1003條之1#家庭生活費用#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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