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過世後,為免被繼承人銀行帳戶遭到凍結,繼承人基於各種因素,可能會想要先行從被繼承人的銀行帳戶內提領金錢,但是此舉只要沒有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即有涉犯刑法疑慮。因為,法律上在被繼承人過世的那一刻起,被繼承人的遺產就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要經過全體繼承人(或法院裁判分割)後才能動用。
但是,許多人為了籌措喪葬費用,只能先行動用被繼承人自己的存款,換句話說,並不是想要私吞,而是為了支付被繼承人的喪葬費用,在這樣的情形下,法律上是否仍然構成犯罪?
👉目前司法實務上對此仍存在兩派見解,未有定論。一派比較嚴謹,認為依法在未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下,冒用被繼承人名義提領款項,就是侵害其他繼承人權益,因此判刑。不過也有另一派見解,在詳細調查被告提領被繼承人款項原因、提領金額多寡後,認為被告如果並未將所領取款項任意供人花用或作為喪葬費用以外之用途使用,可以藉此證明被告主觀上並無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而與侵占之構成要件不符,因此給予被告清白;換句話說,從被告主觀上並不具有私吞入己之私心出發,是有機會說服法官或檢察官的。
👉但是最保險起見,還是在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之下,再行動用被繼承人的款項,是最佳的處理方式,也免除日後有遭受其他繼承人要脅提告之風險。